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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干教师

金年会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2/04/26 点击量:

金年会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

骨干教师是学院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骨干和支撑力量。选拔和培养骨干教师,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。为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在学院教学和科技服务工作中的骨干作用,激励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,现对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如下:

一、组织机构

学院成立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,院长任组长,主管人事和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,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。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骨干教师的选拔与管理工作,人事处负责组织选拔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工作,各系(部、院)负责管理、培养、推荐、日常考核、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。

二、骨干教师的职责

在系(部、院)主任和专业群经理的领导下做好教育教学、校企合作和招生就业工作,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骨干支撑作用。具体职责如下:

1.完成系(部、院)或专业群提出的年度任务目标;

2.负责(或协助专业带头人)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;

3.负责本专业主干课程(课程组)建设,组织本专业(课程组)课程标准的制订和审定;负责本专业选用教材的审定;

4.完成每年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,教学效果好;

5.承担本专业实训(实验)室建设;

6.实行准坐班制度,具体由各系(部、院)自行确定;

7.主持完成至少一项系(部、院)指定的教改项目(项目由部门上报,教务处审核同意);

8.完成学院和系(部、院)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骨干教师的选拔办法

(一)基本原则

1.各系(部、院)要本着专业对口、能力胜任的原则设置骨干教师;

2.停招专业一般不设骨干教师;

3.坚持公平竞争,择优选拔的原则;

4.坚持动态管理,重在培养的原则;

5.同等条件下,系(部、院)主任和专业群经理优先。

(二)选拔范围

在学院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在教学科研、实验(实训)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任教师,具有骨干教师经历且聘期考核合格者优先。教学系(院)的骨干教师(含专业带头人)比例不超过本系(院)专任教师总数的30%,每个专业至少选拔1名骨干教师;教学部的骨干教师比例不超过本部专任教师总数的20%;数学、电工类课程的骨干教师比例不超过其课程研究指导中心教师总数的20%。

(三)选拔条件

1.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,德才兼备,治学严谨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。团结协作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
2.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
3.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;应能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主干课程,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,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在本部门教师的前三分之一。

4.专业骨干教师应有相关专业的企业工作经历或较强的实践能力,原则上需具备“双师”资格或“双师素质”。

5.专业骨干教师应曾承担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至少2门课程的教学大纲(课程标准)的制订工作,在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。

6.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能力较强,近三年获得过省(部)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,本人为主要完成者(前五名);或科研成果获得过市(厅)级一等奖,本人为主要完成者(前三名);或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(前三名);或主编高校规划教材一部(15万字以上);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(15万字以上);或是校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;或是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。

7.符合系(部、院)、课程研究指导中心提出的相应任职条件。

(四)选拔程序

1.本人申请。填写《金年会骨干教师申请表》。

2.资格审查。系(部、院)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
3.岗位竞聘。以系(部、院)为主组织,数学、电工类教师以课程研究指导中心为主组织,由所在部门的专任教师、学院人事处派出人员组成评委会(不少于3人)。竞聘人主要阐述本人担任骨干教师的有利条件、优势、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。所在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。

4.部门认定。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根据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,依据竞聘答辩、民主测评、学生评价等情况,客观、公正地确定骨干教师人选,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。

5.学院审核。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审核骨干教师人选及聘期任务目标,报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,由学院聘任,聘期二年。

四、骨干教师的待遇

1.学院授予“金年会骨干教师”称号。

2.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的骨干教师津贴,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。

3.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培训。

4.支持骨干教师申报科研项目,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。

五、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

1.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,动态管理。

2.年度考核。各系(部、院)具体负责年度量化考核工作,考核合格后将量化考核情况(需排序)报人事处。考核合格,发放骨干教师津贴;考核不合格,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,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。

3.聘期考核。由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技发展与校企合作部组成评审小组评审。评审合格视为聘期考核合格,可推荐下一轮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竞聘人选;聘期考核不合格,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,不享受当年骨干教师津贴,并取消下一轮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竞聘资格。

4.优秀骨干教师评选。为激励骨干教师充分发挥专业建设的骨干支撑作用,在各系(部、院)考核合格的基础上,每年由各系(部、院)推荐,学院组织评审,按10%的比例表彰优秀骨干教师,授予优秀骨干教师称号。

5.人事处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档案,汇总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,核发津贴。

6.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院可随时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:

(1)受到党纪、政纪和法律处分者;

(2)治学态度不严谨,学术上弄虚作假者;

(3)出现一起教学事故者;

(4)因本人原因,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损失者;

(5)不服从工作安排,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者。

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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